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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德:公积金贷款额度*高达40万元

2017-06-15 16:51

        近日,承德市印发《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和加快发展个贷业务的通知》,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*高额度,并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。
  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*高额度。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,**自住住房(不包括别墅和高档住宅)的,经计算贷款额度超过30万元的,*高贷款额度可达到40万元。

  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。夫妻双方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,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,经计算贷款额度未达到30万元的,*高贷款额度可放宽到30万元;夫妻一方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,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,在计算可贷款额度的基础上,再放宽10万元,但*高不超过30万元。

  积极拓展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。在承德市**住宅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,可携带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,按照承德市规定的标准、条件和程序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。

  建立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作制约机制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商品住房、经济适用住房的,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,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提供便利,不得拒绝。对有意阻止、拒绝职工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,予以通报批评,由相关部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,并不予**资质升级。

  承德市力争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每年提高1-2个百分点,到2010年达到85%以上;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,力争每年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达到当年归集余额的60%以上,切实帮助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,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受益面。